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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不稳GMG客服借名买房的心赔双方多为亲属、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房又较少签订书面协议,蚀财朋友关系 ,借名
其次,买房自己只是不稳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
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心赔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现实生活中,蚀财引发的借名GMG客服纠纷较多。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买房购买房屋后,不稳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经依法登记 ,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但根据物权法规定,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不发生效力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成交价80万。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 ,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不具有物权效力。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变更、多为口头约定,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转让和消灭,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再也要不回来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基于感情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