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 ,请求赔偿。履行工作职责时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后来 ,与陈某发生矛盾后有失理智,
对此,职责为维护市场管理秩序,如果雇员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 ,并不是自己在履行责任是职务行为 ,即赵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 ,但其处理工作事务时 ,应该由雇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工作为清理占道经营,被告赵某系被告公司雇员,使用方式不当,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一天,陈某在非指定区域占道经营,
法官说法 :
雇员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致使陈某遭受侵害 ,故作为雇主的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赵某在工作时间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赵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工作地点、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 ,赵某在履职过程中虽无主观恶意,存在重大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