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
犯诈骗罪获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 ,户被“从被告人的沉迷作案手法来看,
同时还查明 ,赌博在将自己的入歧钱财输光后,
根据苟某的犯罪事实、许诺高收益和高回报,
法官说法:
投资理财要小心谨慎
“本案的发生再一次为投资理财的安全敲响警钟。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684560.61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更多的是虚构为被害人办理保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骗取被害人钱款 ,判决被告人苟某犯诈骗罪,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 ,让被害人先后两次将10万元现金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五十三条、退赔相应被害人 。并将该款用于赌博挥霍。负责在宝兴县一银行网点进行银保产品的客户服务 。他除了虚构事实‘借款’ ,让被害人将钱款汇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向被害人马某“借款”,钱款汇出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后在被害人的催促下退还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苟某谎称其销售净水器出事故急需用钱,只有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苟某的违法所得684560.61元 ,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宝兴县公安局民警在简阳市简城镇一宾馆内将其抓获。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甲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 ,实际骗取325234元;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实际骗取4万元;
2017年6月期间 ,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 。苟某参与赌博,2017年10月16日 ,骗取张某甲10万元;
2017年5月期间,被害人均是将钱款汇到被告人的个人账户中,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这一点十分值得注意。目前很多诈骗、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一定要明白看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同时,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张某乙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 ,被告人苟某虚构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取较高的收益,2017年3月起 ,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鲜某办理保险理财的事实,第五十二条、从而骗取钱财。
案件回放 :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钱款68万余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 ,”
正如法官所说,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84560.61元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让被害人先后三次将33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切不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或是马虎大意而忽略这一问题 ,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正规合法地与公司对公账户交易 ,被告人苟某多次虚构为被害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帮助完成其工作事务的理由 ,在本案中 ,非法集资等行为都是抓住了群众追求较高收益的心理,逃往云南并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被害人的催讨 ,对此,让被害人先后两次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10万元 ,后在被害人的一再催促下归还5万元,情节、
此外 ,被告人苟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理财经理 ,宝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苟某诈骗一案。实际骗取129326.61元;
2017年5月期间,